格式化免责条款的理论探析与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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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淑静.格式化免责条款的理论探析与法律适用[J].山东审判,2004,20(2):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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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淑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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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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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格式合同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期的英国,随后在 世界各国得到广泛使用。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运输、 旅游、供用电气水热、商品房销售、通讯服务等领域的 合同均使用格式条款。关于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 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 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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