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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书面)——2003年10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布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1663.57亿元。为了理顺中央财政与人民银行之间资金往来关系,同时也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有效工具,国务院研究,拟将这部分历史借款转换为标准的、可交易的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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