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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格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
引用本文:周广根.必须严格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J].法学杂志,1988(4).
作者姓名:周广根
摘    要: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而对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含义是:一、限定被告人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二、对被告人在指定的区域内的行动自由加以监视。所谓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既不是可以任意选择并变相予以羁押的地方,也不是剥夺被告人自由的拘禁地区,而是指不得离开住所和工作、劳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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