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沉默必须明示?——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汤姆金斯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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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娟.保持沉默必须明示?——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汤姆金斯案评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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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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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美国弗里曼基金会,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弗里曼学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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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汤姆金斯案是迄今为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米兰达规则适用的最新案例,它第一次对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的行使方式作出了决定.法院判决要点是,嫌疑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明确地援引其保持沉默的权利;嫌疑人可以被合法地假定放弃了其保持沉默的权利,尽管他们没有放弃权利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汤姆金斯案颠倒了米兰达案决定,为嫌疑人行使保持沉默的权利施加了过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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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持沉默 汤姆金斯案 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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