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政府的建设方向——从行政法的三大矛盾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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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瑞卿.论法治政府的建设方向——从行政法的三大矛盾切入[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0(1):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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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瑞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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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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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权与法的矛盾、权力与权利的矛盾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这行政法上的三大矛盾中蕴含着民主、法治和人权这宪政三大要素。其中行政权与法的矛盾运动要求实行法治反对人治,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权力和权利的矛盾运动要求控制权力保护权利,建设服务政府;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运动要求加强公众民主参与,建设透明政府。三大矛盾不是孤立存在的,三类政府模式也是不可分割的。法治政府的建设方向,应该是将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透明政府"四位一体",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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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政府 责任政府 服务政府 透明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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