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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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梦玲.中美两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比较[J].理论建设,2007(5):5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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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梦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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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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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损害赔偿是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对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反思性检讨的研究课题。近年来,我国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制定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但总的来说还不够完善。而战后美国政治经济崛起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其法律和法学也迅速占据英美法学的主导地位,并不断影响着大陆法系国家,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较为成熟。本文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在历史发展、适用范围、证明标准、赔偿数额的确定四方面对中美两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比较;力图借鉴美国法律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立法和司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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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美精神损害 赔偿制度 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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