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定犯前置性部门法及司法解释探析——以《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晔.法定犯前置性部门法及司法解释探析——以《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6):79-80.
作者姓名:刘晔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法的适用是一项系统化的复杂工程,正确适用与否不仅衡量着立法水平的高低,更拷问着司法者及执法者能否准确理解、运用司法权及执法权的智慧。本文试以某区检察机关一起非法经营案为切入点,解析由此蕴含着的法定犯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深层问题,即部分法定犯前置性法律规范出现缺失(或"断层")或不完善的情况,对刑事法律规范的具体操作和适用是否会因这种"断层"的出现而导致违反罪行法定等法治精神?其适用的理论基础是否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并由此进一步导出,在此种情况下,公检法机关以何种标准进行立案、提起公诉及审判?本文抛砖引玉,为刑事理论及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 键 词:非法经营罪  司法解释  法定犯  自然犯  法的适用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