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公民意识的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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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鄯爱红. 我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公民意识的培育[J].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04, 0(6): 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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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鄯爱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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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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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历史上,公民社会一直被政治国家所湮没,20世纪后,受到西方文明的影响,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组织才开始活跃起来。但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消灭了私营经济和私有产权制度,摧毁了民间社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原有的“国家———民间社会———民众”的三层结构变为“国家———民众”的二层结构。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使公民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迁,使公民社会的兴起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积极地建构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离不开健全的公民意识的培育。近代以来,志士仁人就呼吁改造国民性,培育公民意识,时至今日,国人的公民意识依然不健全、不成熟,没有成熟的公民社会,就没有公民意识得以培育的土壤。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为公民意识的培育提供了必要的土壤和有利的环境,应适时地加强公民意识的培育,推进人的现代化进程。现代公民意识应当包括:责任意识,仁爱精神,自律意识,宽容意识,竞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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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 公民社会 公民意识 培育 |
文章编号: | 1006-6470(2004)06-0037-04 |
Rise of the Citizen''''s Society in our Country and Cultivation of the Awareness of Citiz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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