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和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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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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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政办发(2019) 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2019年4月3日宁波市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落实、提高效率,全面增强政府工作的执行力、权威性,推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政务督查,是指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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