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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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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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财政发(2018) 1181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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