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6-2019-0008甬建发[2019] 96号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房产市场中心、市物业管理中心、市建设信息中心: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 2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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