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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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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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9-0002甬民发[2019]42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47号)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确定。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2018年宁波市各区县(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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