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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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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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9-0001甬民发(2019) 9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爱,使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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