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驻沈省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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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卫生厅,中共辽宁省委老干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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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保障省直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需求,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厅字2000]6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委办发2001]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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