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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内涵
作者姓名:牟歆
作者单位: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既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认定行贿罪的关键,那么,正确理解与把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中“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内涵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不正当利益  法律内涵  行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  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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