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爬虫行为的罪责认定路径:数据确权与利益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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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华伟.网络爬虫行为的罪责认定路径:数据确权与利益平衡[J].环球法律评论,2023(1):5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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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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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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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法罪量要素的理论建构与实务应用研究”(20YJC820045)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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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确定网络爬虫的刑事责任边界,核心问题在于对数据获取行为是否取得授权的判断。关于数据犯罪中的“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美国判例先后存在代理范式、合同范式、撤销范式、代码范式等不同认定路径。上述范式背后所代表的合约权利标准和技术障碍标准各有利弊,二者并非互斥择一,而应是递进互补的关系。网络爬虫刑事责任的认定,应当首先通过场景式、类型化的思路进行数据确权分析。在此前提下,合约权利的违反奠定了数据爬取行为的基础不法。对合约的形式应当进行限定,其中爬虫协议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技术障碍的突破进一步提升和确证了刑事不法,由此可以限制处罚范围的过度扩张。技术障碍的认定不宜过度严苛,典型的反爬措施可以归入此类,对此应当妥善考虑企业数据权利、平台运营模式等多重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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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爬虫 数据确权 爬虫协议 反爬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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