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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渔工劳务合作纠纷问题辨析
作者姓名:张照东  吕亮亮
作者单位: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
摘    要:福建省沿海向台湾渔船派遣渔工始自1987年前后,经历了群众自发和民间组织合作两个阶段,1989年以后逐步纳入政府统一管理轨道。但由于丽岸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对口协调机制,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各种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2001年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暂停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的通知》,暂停了所有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

关 键 词:劳务合作  渔船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纠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闽台  组织合作  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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