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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思想的人权本质
引用本文:程萍. 试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思想的人权本质[J]. 新视野, 2004, 0(6): 12-13
作者姓名:程萍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摘    要:国际第三代人权观提出“互助的权利,争取和平、发展的权利,保护自然、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权利”正在成为人权的基本内容,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反映了国际范围内人权概念的扩展与深化趋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重视“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追求的是更高境界上对人的关爱与尊重,反映了“人权”、“以人为本”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思想的内在统一性,不仅是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刻对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引导和驾驭,同时把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纳入世界发展的潮流与趋势之中,体现出我党和我国政府对世界发展趋势的深刻理解与深邃远见和在领导思想、境界、理念与标准等方面的世界高度。

关 键 词: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  人权
文章编号:1006-0138(2004)06-0012-03

On the Human Right Nature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 Thoughts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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