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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的民主理论(上)
引用本文:韩冬雪,齐宝江.论邓小平的民主理论(上)[J].政治与法律,1998(5).
作者姓名:韩冬雪  齐宝江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摘    要:邓小平的民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且还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具体实践,在正确地把握现阶段中国社会的性质、主要矛盾和任务的基础上所提出的理论纲领。作者对邓小平的民主理论归纳为以下几项原则:一、社会主义民主是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二、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原则;三、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辩证统一;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形式;五、政治稳定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前提。作者还从四个方面对邓小平民主理论作了学理探索:个体与整体的辩证统一;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基础──人民利益本位原则与公共权威的合理性;人的不完善性与民主决策的监督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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