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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经验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黔江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渝委发(2003)10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农村卫生事业综合改革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市的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之路,卫生部称誉为“黔江经验”。黔江经验是我市多年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深化农村卫生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成果。为了加快我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步伐,推动全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学习推广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经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卫生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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