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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有害液体泼洒被害人夺取财物的行为定性
引用本文:马琳娜.冒充有害液体泼洒被害人夺取财物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0(12):54-55.
作者姓名:马琳娜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16600
摘    要: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因缺钱花.一起预谋用可口可乐液体泼洒到被害人头上、脸上的方法实施抢劫。2009年11月末至12月初.李某等人采取晚上尾随被害人进入住宅小区单元楼道,并将随身携带的可口可乐瓶内的可乐液体摇晃出泡沫,在被害人走到楼道台阶转角处时上前抢被害人的挎包,在与被害人撕扯的同时将可乐液体泼洒到被害人的头上和脸上,使被害人对突然被喷洒到头面部的液体产生心理恐惧丧失反抗能力时,随即拖拽并将其挎包抢走。李某等人采取同样手段,共抢劫了多名被害人钱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关 键 词:被害人  液体  行为定性  财物  夺取  可口可乐  犯罪嫌疑人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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