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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垄断的违法本质
引用本文:郑鹏程,刘敏军. 论行政垄断的违法本质[J]. 行政与法, 2002, 0(11): 19-22
作者姓名:郑鹏程  刘敏军
作者单位:1.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1201
2.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反行政垄断法律制度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行政垄断本质上是一种兼具经济违法与行政违法双重违法属性的竞合违法行为,是一种由行政主体实施的集体违法行为。反行政垄断不仅要重视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要重视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要追究行政主体的责任,也要追究行政官员的责任。

关 键 词:行政垄断  经济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集体违法行为
文章编号:1007-8207(2002)11-0019-04
修稿时间:20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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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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