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覃志新48岁的人生历程中,从1992年10月收受第一笔贿赂款20万元,到2004年11月收受最后一笔贿赂款20万元,前后跨度达12年。令人诧异的是,在12年的时间里,覃志新历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海南省分行副行长,仕途一路畅通无阻。2006年8月2日,覃志新受贿案在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6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共约4000万元。“从涉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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