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会不和谐的根源往往可以追溯到社会制度的层面,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属于制度体制以及政策性的因素,包括收入分配体制、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利益表达机制,等等。例如,对于以权谋私、司法不公、恣意行政一类的社会问题,主要应靠改造反腐败制度安排来予以消解;对于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社会失信一类的社会问题,主要应靠建构社会信用制度来予以消解;面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导致的社会不和谐现象,应着眼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建立健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收入分配体制来予以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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