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
作者姓名:樊崇义  陈永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鉴于对抗式诉讼在程序运作中能够更好地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项相互冲突的诉讼价值的平衡,因而我国在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开始了对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制度的引进。在庭审调查方式上,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典第156条明确将询问证人的主导权交给了控辩双方。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3条和第145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向证人、鉴证人发问,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第146条还对询问证人的规则作出了规定。从而使交叉询问制度的总体框架在我国基本确立…

关 键 词:交叉询问制度  刑事诉讼法  对抗式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价值  保障人权  程序运作  诉讼制度  英美法系  总体框架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