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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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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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开展惠民医疗服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健康的关心和爱护。开展惠民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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