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学生宿舍抢劫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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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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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1999年4月3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田某来到德惠市中专。王某、赵某窜至该校后院平房的学生宿舍后,王某从兜里掏出一把尖刀,赵某从宿舍内操起一桌子腿,将其中一住宿学生张某拽到宿舍门外进行欧打,让其给钱。又连续在两个宿舍内欧打住宿学生,并先后从十余名学生中抢走人民币五百余元、皮夹克一个、皮腰带一条。后三人逃走。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其理由是:(1)从法律条文本身分析,入户抢劫中的“户”,不能简单地狭义理解为私人住宅;而应是指能够给人提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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