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法院经济庭建立“三连环”保廉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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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长秀.高密法院经济庭建立“三连环”保廉机制[J].山东审判,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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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长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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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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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加强以廉政建设为重点的干警队伍建设,防止发生不廉洁的人和事,保证严肃执法,秉公办案,高密法院从1995年9月份开始,在经济审判中建立了“三连环”保廉机制。第一环是《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双向约法十章》。立案后,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双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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