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优待金、抚恤金问题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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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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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来,我们收到不少群众来信,询问优抚政策的有关问题,值此“八·-”建军节来临之际,特请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同志和信访为的高全喜同志对湖南省桃江县石牛江民政所博爱生、辽宁省盖州市万福镇程龙酒厂李建绪、江苏省金湖县韩杰和、云南省镇源县里威乡谢丕忠、河北省邯郸市温勤所提问题进行了解答,供参照。问:从地方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的家属手持军事院校的证明,要求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待民按民政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是不应享受这种待遇的,而从军事院较出具的证明来看似应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同等对待,面对这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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