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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之行为辨析
引用本文:王永杰,师青正.“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之行为辨析[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6):135-141.
作者姓名:王永杰  师青正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30
摘    要:“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即“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中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中领信用卡的”行为。其中,“违背他人意愿”应作广义理解,“他人身份证明”不仅包括物理意义上的他人身份证件,还包括他人有效的身份信息;“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中的“使用”行为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来综合分析,其中的“信用卡”应为具有透支功能的贷记卡。因此,司法实践中要结合行为人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关 键 词:违背他人意愿  他人身份证明  信用卡  使用

Debates on Conduct of Using Credit Card Obtained by Fraud with False Identity
WANG Yongjie,SHI Qingzheng.Debates on Conduct of Using Credit Card Obtained by Fraud with False Identity[J].Journal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2010,25(6):135-141.
Authors:WANG Yongjie  SHI Qingz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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