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权客体 |
| |
引用本文: | 赵云鹤,孙良国.论人身权客体[J].法律适用,2001(6). |
| |
作者姓名: | 赵云鹤 孙良国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一、人身权客体的内涵 在法理学上,法与利益的关系问题就是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利益与法的关系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被表现与表现的关系。”“用法律的形式调整各种利益,就使得社会主体能够正确地认识到个人利益与其他利益,并在具体的行为中与法律所确认的各种利益协调一致。”“利益并不是法律意识的构成要件,而是法律所要反映、表现、调整的客体。”①所以从法理的角度讲,利益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并无太大争议。 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虽然从概念上来看没有争议,但对其客体究竟是什么,结论却并不一致。笔者认为,要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