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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