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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罪犯权利缺损之行政诉讼救济
作者姓名:林琪
作者单位: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罪犯由于被剥夺人身自由,其权利容易受到监狱部门的侵害。监狱部门的行为是行政行为,现今世界各国普遍允许罪犯权利缺损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指出为了法制建设的需要,我们应该在中国建立司法行政诉讼救济的基本范围包括绝大部分监狱执行刑罚行为,但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我们还应确立两个立法原则,即明确行政救济前置原则和充分保障律师参与原则。

关 键 词:罪犯权利  行政诉讼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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