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部分事项的裁判 |
| |
作者姓名: | 肖飞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400000 |
| |
摘 要: |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待遇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继续工作期间,不应认定为用人单位与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应认定为之前劳动合同的延续期间。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部分事项,中级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撤销终局裁决部分事项的民事裁定。
|
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仲裁裁决 撤销 人民法院 裁判 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