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裁决后对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司法审查之后果
引用本文:宁敏.论裁决后对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司法审查之后果[J].法商研究,2000(2).
作者姓名:宁敏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裁决作出后 ,执行地法院或有权撤销裁决的法院还可对仲裁管辖权进行审查 ,从而实现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本文以仲裁管辖权优先原则为指导思想 ,通过比较中外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实践 ,评析了司法审查的后果 ,主张 :在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时 ,原仲裁协议失效 ;在仲裁庭超裁或漏裁时 ,发回仲裁庭重新仲裁是一种较好的弥补方式。

关 键 词:仲裁管辖权  司法审查  超裁  漏裁  重新仲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