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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11]151号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天津市和河北省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关 键 词:行政区域界线  河北省  天津市  附近海域  国务院  社会稳定  批复  市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部  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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