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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国办函[2012]10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辽宁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2]89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同意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和兴城市间等32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关 键 词:行政区域界线  辽宁省  国务院  办公厅  附近海域  县际  人民政府  同意  通知  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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