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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中如何进行走访
作者姓名:崔刚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司法局安帮处
摘    要:《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司法所每月应当走访矫正对象家庭、单位或居(村)委会,了解掌握矫正对象情况。"但是随着试点规模和地区的扩大,矫正对象不断增多,走访工作正趋向淡化,似乎被渐渐忽视。有的同志借口司法所人少事多装备差,

关 键 词: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  管理工作  司法所  江苏省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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