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
引用本文: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J].中国法学,1998(1).
作者姓名:赵钢  占善刚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诉讼观念的现代化是诉讼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应尽可能与诉讼制度的现代化相互契合、协调。否则,现代化了的诉讼制度便无法发挥其应有功能,且有可能造成“纸面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相背的二元格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厌讼”观念固不足取,西方的“好讼”观念亦属偏激。现时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应当表现为三个层面的有机整合:既应积极利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应讲求诉讼效益,富于理性地寻求诉讼救济,更要关注社会祥和,摒弃动辄诉诸法院的过激观念

关 键 词: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公民  诉讼观念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