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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物权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刘德良. 网络时代物权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J]. 长白学刊, 2004, 0(4): 41-46
作者姓名:刘德良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北京,100876
摘    要:互联网络不同于现实环境的特征已经对物权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影响集中体现为:它使物权自由重新成为物权法的最基本的价值追求,极大地提升了效率价值在物权法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使意思自治和效率原则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动摇了现行物权法定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使现行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为意思自治和效率原则所吸纳.从在我国目前正在起草的物权法建议稿的内容来看,几乎感觉不到互联网络对物权法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的任何影响,若如此,我们的物权法通过之日即是其落伍之时.因此,重视和深入研究网络时代物权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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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5478(2004)04-0041-06
修稿时间:2004-03-28

Idea of Value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Law Relating to Rights over Things in Network Ag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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