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耶林曾言:“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但现今中国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为权利而自杀”的现象。转型时期的中国,各种;中突大量出现,矛盾错综复杂,在征地纠纷、拆迁冲突、移民安置补偿、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冲突中,当事人相对普遍地选择诉诸暴力来维权有人为讨个说法而放火,有人为寻求公道而绑架,有人为权利而自杀,有人为权利而杀人。这些人以生命呼唤正义,但他们为什么不选择法定的救济途径来雏权,而是采取“暴力维权”这种最极端的私力救济方式呢?这种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想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切入,进行一些思者,例如关注引发这一现象的内在原因,最终的目的是希望能回到法律的框架下解决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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