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故事(十七)蕴含玄机的"走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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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明军.家事法律故事(十七)蕴含玄机的"走为上"[J].法律与生活,20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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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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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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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在代理婚姻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采取"走为上"的方式来应对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或法院传唤、开庭的情况较为常见.在诉前、诉讼、诉后三个阶段都有体现--起诉之前的"走为上"1.搬出家门,另住他地当夫妻矛盾加深,不能共处时,有时会出现一方当事人主动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屋的情况.除了避免冲突以外,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便利与自己的情人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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