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新行政诉讼法审限之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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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春业,蒋礼巧.驳新行政诉讼法审限之延长[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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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春业 蒋礼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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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21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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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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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实施,其修改包括了审理期限之延长。然而,诉讼审限的延长将加大原告的诉讼成本,降低和减弱公民对司法救济的信心与期望,延长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并将加重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反而来说,行诉与民诉审限一致、行诉案复杂、案多人少的延长理由是不成立的。鉴于此,行政诉讼有必要在现有的审理期限内加快审判进度,尽可能多地使用简易程序,以提高法官素质为契机提高审判效率,并在未来再修订法条时将审限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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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行政诉讼法 审限 延长 诉讼成本 诉讼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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