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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权于“一支笔”
引用本文:詹仲德 ,杨贵荣.还权于“一支笔”[J].瞭望,1987(29).
作者姓名:詹仲德  杨贵荣
摘    要:湖北省早在1985年就实行了“一支笔”审批用地的办法,即非农业用地由分管土地工作的一个部门,一位主要领导审批,并对省、地、县、区、乡分管土地的领导规定了一定的审批权限。实行这种办法后,曾在一段时间内产生过很好的作用。 但是,记者最近在调查中发现,“一支笔”在有些地方不灵了,就说应城市吧。本来,市里有一位副市长分管土地。征地、用地,审批,报批等应由他统管,可市里常常为加快建设速度,急于求成,忽视了征求分管土地工作的市长意见,由几个主要领导说了算,以言代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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