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局长包“黑”法不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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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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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5月1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徽县公安局长,甘肃省公安厅一处副处长黑俊林进行宣判。黑俊林因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现年49岁的黑俊林,曾任两当县公安局副局长,1995年底调任徽县公安局局长,2001年4月调任省公安厅一处任副处长。1996年,黑俊林在担任徽县公安局局长期间,认识了赵全胜(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被判处死刑)。黑俊林在收受赵全胜的贿赂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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