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责任的类型与归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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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者刚 张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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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 [2]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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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公安机关正面临着任务多元,职能泛化的困境,并最终导致警察的责任承担付之阙如.本文认为警察应该首先承担其法律责任,其次应承担基于其政治和军事属性而产生的纪律责任,不同的责任可以同时存在并共同产生约束作用.在政府与群众的新型治理关系架构中,警察的责任承担应该围绕群众的安全诉求,积极应对上级的任务型指示和政府的服务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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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警察 责任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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