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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责任的类型与归责
作者姓名:尹者刚  张洪波
作者单位:[1]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 [2]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
摘    要:在我国,公安机关正面临着任务多元,职能泛化的困境,并最终导致警察的责任承担付之阙如.本文认为警察应该首先承担其法律责任,其次应承担基于其政治和军事属性而产生的纪律责任,不同的责任可以同时存在并共同产生约束作用.在政府与群众的新型治理关系架构中,警察的责任承担应该围绕群众的安全诉求,积极应对上级的任务型指示和政府的服务型定位.

关 键 词:警察  责任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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