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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市检察院推出民行检察申诉代转站工作机制
引用本文:刘小林,江西,李德伟,彭国华.江西省高安市检察院推出民行检察申诉代转站工作机制[J].中国司法,2013(12):107-107.
作者姓名:刘小林  江西  李德伟  彭国华
作者单位:甘肃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摘    要: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形势以及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江西省高安市检察院与司法局联手合作,在全省率先推出民行检察申诉代转站工作机制,即为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接受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的委托.对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或者诉讼中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代替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近亲属的申诉,然后转交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予以审查处理。

关 键 词:民行检察  工作机制  检察院  高安市  江西省  申诉  《民事诉讼法》  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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