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检察院推出民行检察申诉代转站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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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小林,江西,李德伟,彭国华.江西省高安市检察院推出民行检察申诉代转站工作机制[J].中国司法,2013(12):107-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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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小林 江西 李德伟 彭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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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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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形势以及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江西省高安市检察院与司法局联手合作,在全省率先推出民行检察申诉代转站工作机制,即为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接受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的委托.对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或者诉讼中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代替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近亲属的申诉,然后转交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予以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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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行检察 工作机制 检察院 高安市 江西省 申诉 《民事诉讼法》 民事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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