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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击毙”的正当性分析
引用本文:余文斌,上官丕亮.“当场击毙”的正当性分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5):5-15.
作者姓名:余文斌  上官丕亮
作者单位:[1]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浙江湖州313200. [2]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BFX025.
摘    要:为保护人质和警察的生命以及维持公共利益而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这是国家履行保护义务的要求,也是同犯罪作斗争、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当场击毙”具有目的上的正当性。“当场击毙”虽未经法庭审判就直接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但它并不是根本不讲程序,仍遵循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而且“当场击毙”是在情况紧急且绝对必要且没有任何其他方式可替代的情形下作为最后不得已之手段实施的,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它在程序上和手段上也均具正当性。“当场击毙”具有正当性,对我国的相关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关 键 词:当场击毙  目的正当性  程序正当性  手段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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