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沈德咏:疑罪从无的实践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侦查、公诉机关还是审判机关,主观上当然都不希望出现疑案,然而,受制于各种现实的客观因素,疑案在一定条件下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疑罪从无就是处理疑案的一种技术性手段和方式。疑罪从无是遵循认识规律的必然结果。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我们既要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坚信事实真相是可知的,是可以被认识的,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人们对于事实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在特定条件下有些事实真相尚难以全面揭示。所以,无论是查清事实后判决有罪或者无罪,还是出现了疑案作出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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