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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之错 错上加错——评析通奸、滥用职权及敲诈勒索行为之违纪构成
引用本文:赵炜.趁人之错 错上加错——评析通奸、滥用职权及敲诈勒索行为之违纪构成[J].先锋队,2004(24).
作者姓名:赵炜
摘    要:案例简介:2003年5月7日,某县文化局局长、党支部书记郑某,带领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某(女,党员)等人到市文化局汇报工作。当晚入住市平安大酒店。凌晨1时左右,郑某在房间打电话对申某说要谈工作,申某说自己还未睡,叫郑某到她房间。之后二人在申某的房间发生了不正当两性关系。凌晨2时左右,同在该市出差的申某的丈夫王某(党员,该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到平安大酒店找申某,持续敲门1小时后,申某才将门打开让王某进去。王某进去后看见郑某在房间里,便质问二人在搞什么,并让申某离开房间,单独问郑某,郑某即承认与申某发生了性关系,王某当即表示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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